松材线虫病是一种毁灭性的国际检疫性病害,被称为松树的“癌症”,松树一旦感病,40天左右即可死亡。为防止松材线虫病传入我市,根据《植物检疫条例》《浙江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》《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办法》的规定,结合我市实际,现就进一步加强松木及其制品检疫监管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。 一、凡调出本市的松木及其制品,调出单位或个人应凭《产地检疫合格证》和调入地县以上森林植物检疫机构签发的《植物检疫要求书》,在调运前5日向调出地森林植物检疫机构申请检疫;未取得《产地检疫合格证》的,调出单位或个人应在调运前15日向调出地森林植物检疫机构申请检疫。取得《植物检疫证书》后方可调运。 二、从外省或省内外县(市、区)调入松木及其制品的,调入单位或个人应事先征得调入地森林植物检疫机构同意,并办理《植物检疫要求书》后,经调出地的县以上森林植物检疫机构检疫合格,发给《植物检疫证书》后,方可调入。 三、外省或省内外县(市、区)调入的松木及其制品,应在货到次日起7日内报请调入地县级以上林业植物检疫机构复检,经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。 四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、销售、存放、携带、使用来自松材线虫病发生区未经检疫合格的松木及其制品。 五、通过铁路、公路、水路、航空、邮寄等途径调出县级行政区域的松木及其制品,所有承运单位或个人必须凭《植物检疫证书》(正本)办理承运或收寄手续。《植物检疫证书》(正本)应随货运寄。 六、森林植物检疫人员有权依法进入车站、机场、港口、旅游风景区、仓库、建筑工地、木材加工经营和使用单位等有关场所实施松材线虫病检疫检查。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。 七、公安、经贸、交通、工商、铁路、电力、通信、邮政等部门各司其职,密切配合森林植物检疫机构做好检疫监管工作。 八、违反规定收购、销售、存放、携带、调运、使用松木及其制品的,森林植物检疫机构有权予以封存、没收、销毁或者责令改变用途,一切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;对违反规定的有关责任人,森林植物检疫机构依法给予罚款、没收非法所得、责令赔偿损失,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 九、本通告中所指的松木制品包括各种用于承载、包装、铺垫、支撑、加固货物的松木材料用品,如松木包装箱、电缆盘、光缆盘、地坪架、托盘、垫木、枕木等。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 建德市森林病虫防治工作指挥部 二OO九年四月
免责声明:本商铺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,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,一比多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。
友情提醒:为保障您的利益,降低您的风险,建议优先选择商机宝付费会员的产品和服务。